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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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讨债大王”欲拍卖老赖私人信息律律师反对
来源:武汉晚报发布时间:2012年01月10日作者:
每条线索5000元起拍


 

“讨债大王”想拍卖老赖信息


 

律师:不可取!涉嫌侵犯他人隐私


  “老赖”们身负巨债却喜欢玩“蒸发”,法院“执行难”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。昨日,有着江城“讨债大王”之称的武汉鑫蓝邦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负责人郑亿表示:“我手里掌握近十名‘老赖’的信息,想在媒体上征集当事人,再通过拍卖会的方式将信息卖出去。”

 

每条线索5000元起拍


  郑亿说,该公司了解到部分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执行案件,他们通过专业调查设备,掌握了近十名“老赖”的信息,包括他们的居住地点、经营场所、隐匿财产等,但因为找到“老赖”也花费了大量精力与资金,同时还要承担各种风险,考虑到公司本身利益,他们想为这些信息寻求出路。

  “这些人包括徐某、赵某、雷某、彭某、余某、郭某、陈某等,都是‘小有名气’的老赖。他们中债主多的有40多个,最少的也有5个以上,例如赵某,仅一家债主的债务就有200万,”郑亿表示,“我们想用拍卖的方式将这些信息卖给债主,这样,债主们既可以及时将钱要回,法院也减少了工作量。”“每条线索5000元起拍,价高者得。”郑亿称。

 

律师:侵犯隐私使不得


  拍卖“老赖”信息,是否有些太“投机取巧”了?郑亿说:“这些人一般都有可执行的财产,不然也卖不出这个价。我们一手交信息,债主一手交钱,我认为这很公平。”

  对此,江岸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胡敏表示,在执行案件中,如果当事人愿意悬赏,经查证线索属实的话,提供线索的人可以领取赏金,这属于悬赏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、住址、财产等属于个人隐私,如果当众拍卖的话,“老赖”也可以侵犯隐私为由告调查公司。

 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谦良也表示,个人隐私不在拍卖活动的对象之列,该公司的拍卖活动涉嫌非法获取利益,不受法律保护。同时,通过某种途径有意或者无意获取别人隐私本身不违法,但是如果将他人隐私披露出去,也涉嫌侵犯隐私。

  同时,如果有相关线索,可以提供给法院,法院是有权处理线索的机关,若调查公司擅自泄露给当事人,就有用私权力代替公权力之嫌。打个比方说,群众抓到小偷,只能扭送公安机关,而不能自行处理。